根据近日与新加坡教育部的协商,国家汉办将选派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赴新加坡的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5、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注:根据新加坡教育部以往录取情况,师范类以及重点综合性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面试、公证验查;面试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6的顺序装订)
四、汉语教师国外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约合11889-21480元人民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国家汉办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报名和初选工作。有意者请于2006年8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特快专递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 系 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袁礼处长
联系电话:010-51994820
通讯地址:100031 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
六、注意事项
1、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回国后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9月初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赴新加坡志愿者教师报名申请表
赴新加坡志愿者教师报名申请表(英文)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