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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生入学可转免费师范生 必须从事十年教育

2007-5-15 文章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曹朱石 字体: [ ]
教育部直属师大免费师范生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违规要补缴费用并缴违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近日出台,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实施办法,不但师范生可免费教育,非师范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转为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的条件是,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免学费住宿费有生活补贴

  免费生一般回生源地任教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至少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

  违规补缴费用并缴违约金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非师范生可转免费师范生

  协议期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毕业可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将提供周转住房

  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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