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像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等,任课教师凡涉及任何一条,均会被认为“误人子弟”,期末考核降一档,两次降两档,出现三次“一票否决”,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前不久出台的教师“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连日来引发了社会关注。(7月2日新华网)
高校教育质量的下滑,原因很多,高校教师执教能力的主观选择性下降即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些高校,对学生采用放牧式教育的教师有之,无视自身职业责任抱混日子态度的教师亦有之,这些极端不负责任教师岂止是“误人子弟”,简直连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也没有。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制定出教师“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并采用调离甚至解聘等严肃处理的方法警示教师恪守职业道德,其从严治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心让人敬佩。这14条标准无疑会成为戴在持混日子态度的教师头上的紧箍咒,对于约束高校教师散慢工作作风、改善高校教育环境、提升教学质量不无裨益。
我们所必须清楚认识到的是,中国现阶段出现的高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性下滑问题,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的因素,并不是那个学校制定一个“误人子弟”标准,并通过严厉处罚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但是,教育部门能否以此为楔机,以武汉科技大学的教师“误人子弟”标准为参照,尽快出台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用以约束教师的职业行为,从而达到拯救高校教育于滑坡危难之际的目的?这个问题却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