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教育”是不是咱们中国所特有,似乎难下定论。不过,“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之类的传统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似乎是咱们中国特有的,而且至今依然成为许多中国父母教育孩子的信条,倒是事实。那原本是封建家长制的产物,怎么至今还在流行?
问题是,岂止是家庭多“暴力教育”,现在的一些教师,也好“暴力教育”啊。比如,让学生罚做大量作业、罚站之类,就很常见,你能说这不是一种变相的“暴力教育”吗?至于名副其实的“暴力教育”,比如推搡、脚踢、拧耳朵、打脑袋之类的,也时有所闻。只是,这种情形在教育界被称之为“惩罚教育”,名称虽然好听了许多,而且总是有着学生犯错在先,老师惩罚于后的理由,但本质上就是一种“暴力教育”。所幸的是,现在的校园里的“暴力教育”,比起旧时的私塾先生用戒尺打学习不努力的学生手掌心来,是进步了许多的——没有了戒尺这样的专用“设备”,少了打学生的证据,且常常不留痕迹,打了就打了,没事似的。
发生在深圳一所小学的一名六年级的男生辱骂女同学后,班主任老师要他向女同学赔礼道歉未果,一怒之下,居然一连给了这名小小年纪的男生23个耳光,面部鲜血直流,惨不忍睹。经媒体一曝光,自然就不能“没事似的”了。
不过,从整个事件看,不能不说当下校园里的“暴力教育”,又有了许多的“进步”之处——
“进步”之一:23记耳光,固然不是新纪录,因为前不久陕西农村一所小学的11名四年级学生,因没有完成语文作业遭老师体罚,被打最多的一名学生一连挨了47个巴掌,大概可申请入“吉尼斯纪录”了(深圳那个班主任,要不是闻讯赶来的教师实在看不下去,硬是把他拉开,会不会创下新纪录也难说)。如果说47个巴掌发生在闭塞、落后的偏远乡村里,那么23个耳光则是发生在新兴的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里,怎么说也是“进步”了吧?
“进步”之二:事件发生之后,当事班主任先是轻描淡写地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在没有看到孩子实际伤情的情况下,反而安慰说“没事,孩子不听话就是应该打”。当晚,学校领导陪着当事班主任来到学生家里,递上一篮水果,说上一声道歉,然后要求家长原谅。家长再心疼儿子,终于还是原谅了这位班主任。这么严重的“暴力教育”事件,就靠一篮水果一声道歉,轻而易举地给平息了。如此的姑息、宽容,比起有些学生家长“纠缠”学校不放、非得讨个说法不可来,难道不是“进步”了许多?
“进步”之三: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闻讯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马上对当事教师作出辞退处理。这是许多地方处理不良事件的最拿手、最简单的办法——当事人已经被辞退了,还有什么可以说的呢,于是整个事件自然也就可以平息了。这种简单、拿手的处理办法,似乎成了化解因不良事件给领导层带来巨大压力的唯一良策。复杂事情“简单化”,这是不是一种“进步”呢?
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有一段记者与受害学生的对话——“听说是你先骂同学?”“对,我现在觉得错了。”“现在恨老师吗?”“不,老师打我也是为我好。”“你觉得老师做错了吗?”“觉得他做得过了一些。”看似客观全面,实则是在向公众提示一个信息:连受害学生自己也说是自己错了,打他“是为他好”,只是“过了一些”,你还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呢?要知道,这个小小年纪的学生,固然有他自己的教训,但是让他这样一个不完全懂事的受害孩子,来评判这一事件,本身很残酷,而且言下之意似乎在说:只要是为了学生好,可以打啊。事实上,网上就不乏“惩罚教育(大概也包括”暴力教育“在内——笔者)有理”的辩解文章。
呵呵,校园里的“暴力教育”真的在“进步”。而这样的“进步”,该是一种时代的悲哀吧!那么,隐藏在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呢?是教育理念的滞后?是教育制度的软弱?是法治制度的缺失?抑或,三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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