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规定,曾经在一些学校存在的依学习成绩编制的所谓“快班”、“慢班”将被取消。 又到了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的时候,根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大连市教育局明文规定,各小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儿童入学。
这是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做出的规定。其要求,各小学要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的须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该文件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也做出规定:解决好与父母同住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并使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若就近入学的学校因办学条件原因而难以接受,则由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其他学校入学。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小学不得拒收本学区儿童入学,特殊儿童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择优选拔性招生考试,不得委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为其举行选拔考试,不得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的考试成绩和推荐名单并以此为依据招收学生。各小学也不得为任何初中的招生考试提供动员、组织等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招生考试宣传。
文件还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地规划学区,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初中,并按照规定做好学区划分的公示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招收择校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不得再举办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的特长班,更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编快、慢班和重点班,自2008年秋季起,初一新生一律实行“电脑编班”,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再重新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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