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翦轩李胜泓)宁波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中心副主任汪某及其他五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自考助学中心是某高校负责对外培训、代理考试报名等工作的内设机构。在汪某担任该中心副主任期间,中心主任由学校一名老师兼任,但这位老师不在中心内办公,因此汪某就成了助学中心的实际主持者。
从2004年9月开始,汪某先后多次与经手、保管考务费、培训费的汪某某、应某等人共谋,决定将汪某某保管的一些课程考前培训费、考试报名费及书费退还款等各类款项进行私分。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收取这些款项时,并不主动开具收据或发票,因此汪某等人顺利地向校方隐瞒了这些收入,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小金库。
2006年7月,学院出纳施某移交给自考助学中心一批代管费,共36768元。汪某随即与汪某某、应某等人共谋,决定通过虚开报名费发票和出具假借条的方法将该笔款项套取出来进行私分。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汪某等人共同侵吞学校公款77000元,而被他们隐瞒的公款已经有10余万元。
在助学中心工作的这段时间,汪某发现,这所高校的牌子吸引了很多社会考生前来参加各类考前培训,每年的培训费、报名费、书费收入十分可观。利欲熏心的汪某已经不满足于从未开发票的款项中抠点小钱,她心生一计:自己作为助学中心的实际负责人,掌握着培训信息资源和师资,只要能自己组建公司开展培训工作,那么原本要上交给学校的钱都可以进自己口袋了。于是,她召集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决定另行组建培训公司,利用高校的这块牌子招揽生源,而注册资金正是来自他们的小金库。
2005年6月,该助学中心的六名工作人员合谋拿出小金库里的102000元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宁波海曙某咨询有限公司,其中郁某、葛某和徐某三人离开了学校,专门经营该公司。他们打着自考助学中心的名义招收学生,开办各类培训班,暗暗地把生源拉到自己的公司。
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日前海曙区检察院反贪局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一举侦破了这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