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70学分,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
达到学位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