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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高校在校生未婚生孩子也能落户

2007-10-19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曹朱石 字体: [ ]
 
 

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解决了高校在校生生育的孩子的落户问题。这是继允许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政策实施后,我省首次出台政策对其所育子女户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政策还规定,从明年起,省内大学生上大学不再迁户口。

高校在校生未婚生孩子也能落户

办法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生育的孩子可以落户。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还解决了在校生未婚生育孩子的落户问题。

办法规定,如果已婚学生均为在校生,且都是学生集体户,他们生的孩子,户口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婚学生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孩子的户口随配偶。在校学生未婚生育,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的,孩子随外祖父母落户。

在办理户口时,公安派出所凭在校生提供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落户。

省内生源上大学明年起不再迁移户口

以往,如果被高校录取,学生可选择是否把户口迁到学校。办法规定,从明年11日起,省内高校省内生源的学生将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如果是省外学生或者省外高校、中职学校录取我省学生,涉及到户籍迁移问题的,入学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那些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学校会帮统一造册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过学生不需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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