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 曾宪权) 三年前,在开发区富春江路小学上小学一年级的肖肖(化名)下课后和同学玩耍时,从一体育运动器械上摔下受伤,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肖肖的父亲将学校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设置体育设施同时应该意识到存在危险,同时应对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义务,因此判处学校担责六成,赔偿肖肖因伤导致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两万余元。学校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少年审判庭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