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正在文登整骨医院住院的乳山市某中学学生小宁,想起前几天在学校掰手腕的事情,自己都觉得奇怪,和同学一起掰手腕竟然把自己的手臂掰断了。
6月23日上午,就读初四的小宁在参加完中考以后,和同学们一起回学校继续上课。
“来,掰个手腕。”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小宁和同班同学小孙在桌子上摆开了架势。前一个回合,两人不分胜负,不少围观的同学在为双方加油鼓劲。第二回合开始后,双方用左手比赛,就在一使劲的时候,小宁听到自己左臂“咔嚓”一声,马上感觉左臂一阵刺痛,然后就无法动弹了。“不好,可能是手臂断了。”同学们和小宁急忙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班主任黄老师。
黄老师赶到后立即通知了小宁的父母,小宁的父母半小时后赶到学校,将小宁送进了乳山市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上肢大臂骨折。小宁的父母立刻将其转院到文登整骨医院,医院一位骨科医生说,掰手腕最容易受伤的就是这里。
6月30日上午,记者在医院病房见到了小孙,他正躺在床上休息,他的母亲在旁边陪护。说起儿子的这次意外事故,小孙的母亲感到非常痛心。她说,他们一家三口几年前从海阳来到乳山打工,没想到孩子刚参加完中考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住院几天时间,已经花去1万元左右。
小宁的父亲正在外边打工,他说,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有监管责任。但是他们找学校后,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无过错,是小宁自愿与人掰手腕造成了伤害。
7月2日上午,记者咨询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他说,小宁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小孙的监护人和学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小宁脱离监护人在学校的活动,学校老师有代替监护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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