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苏州初中招生 |
| 2008-5-16 文章来源:苏姑晚报
责任编辑: 字体: [ ] |
| |
2008年苏州7月8日公、民办初中同天报名
入学对象:
(一)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由有关中学在8月10日前发给入学通知书。(二)凡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虽年满16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同第1条);年满16周岁且已经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中学不再发给入学通知书。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对象招生。(三)凡非本市户籍的,在苏州市区公、民办(含经批办的外来人口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一)学生信息集体采集:
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小学集体办理学生信息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集体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6月22日~24日。(二)公、民办初中同时报名:
小学到教育局将毕业学生信息集体上报后,于7月8日采取公、民办初中同一天报名。
另外,苏州市觅渡中学、苏州市第三十中学举办的“成功班”面向市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实施免费教育。两校各招1个班,每班招生人数不超过50名。苏州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决定自2008年秋季起,由苏州市第十二中学和苏州市第二十中学分别与苏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举办“光彩班”,面向市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口子女,免除学生学习费用。两校各招1个班,每班招生人数不超过50名。
|
 |
相关新闻 |
 |
|
| |
|
| 网友评论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