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民办学校开学已经有一段日子了。昨日,市物价局表示,民办教育应按照标准收费,民办学校不能跨年收费,虚假招生要退全部学费。
代收代管费用可自愿选择
大部分民办学校学校设有住宿生,因此,学校可对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但不得另设其他收费项目。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学生就可以自愿选择了。同时,学校必须及时结算,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同时,代收代管的费用,不能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
绝对不允许跨年收费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收费;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按学习周期收费,不得跨周期收费。
受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不能比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高。
虚假招生要退全部学费
学生在民办学校要退(转)学,学校应当按照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如果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及自行终止办学,学生要求退学,学校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转)学,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应自学生退(转)学当月的下月起,按学年学费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学费、住宿费,另视其原因向学生补收学年学费标准的20%—30%,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的部分补偿。
属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学期在一个月和一个月以上,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转)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半费;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两日内(含两日)退(转)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两日的,不予退费。 |